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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宁德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2016-08-03 23:4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33条规定,市政府决定2016年8月15日组织宁德市区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时间为8月15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连续3分钟。每次警报间隔3分钟。届时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注意对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特此通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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