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能源三期项目建设需要,须对六都村土名为南榜山上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位于104国道东侧六都村许厝第九小组土地土名为南榜山上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望在六都村许厝第九小组土地土名为南榜山区域内的所有坟墓户主到六都村委会申报登记并签订迁移补偿协议,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迁移,逾期未迁的,将作无主坟处理。
三、补偿标准:按宁政【2016】1号文件(附件4: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