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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蕉城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04-19 11:38:47

团宁区委〔2017〕20 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蕉城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直机关团(总)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我区青年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再创黄金期,建设新蕉城贡献力量,团区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蕉城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创建标准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创建要求
  1. 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创建集体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教育以及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引导青年职工将安全生产知识内化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创建集体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主题团日活动、“安全竞赛”和“青年创新创效”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3. 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创建集体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配合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培训、标准化操作、危险辨识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助企业创新和改进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督导师、安全生产督导员的培训,推动形成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者队伍,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4. 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长效制度监管。创建集体要制定岗位创建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创建活动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确保出实效、出成绩。
  四、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全国、省、市、区、企业五个创建层级。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并于评选当年的11月17日前由各地推报一批区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有效期3年,创建上一级示范岗的集体必须获得过下一级称号1年以上。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全局考虑。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取得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政策、人力、经费和环境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考虑创建单位结构,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质量。
  2. 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创建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创建条件的岗位开展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标准,制定方案,严格把关,避免越级创建,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
  3. 加强指导,确保成效。要指导新确定的创建岗位完善创建制度,落实创建措施,规范创建管理,保证创建活动成效;要及时深入了解创建情况以及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决,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规范性。
  4.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采取开办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操作示范图板、安全标识牌等有形化载体的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的良好氛围。
  要求各团组织在2017年11月17日前择优报送一批2017—2018年度区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团区委联系人陈燕珍,电话:2259091。
  附件: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17/0419/20170419114040611.doc2017—2018年度蕉城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

共青团蕉城区委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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