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宁区委〔2017〕2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更加有效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转发福建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宁维组委〔201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蕉城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社会团体。
二、创建步骤
按照“申报推荐、过程创建、综合考评、命名授牌”的步骤进行。
1.申报推荐(2017年5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发动组织本行业(系统)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择优向组委会推报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单位。其他行业单位由团委推报。创建单位需填报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附件1)和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附件2)。推报时间截止2017年5月31日。
2.过程创建(2017年5月—11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指导所推荐的基层集体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融入履职的日常工作,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协调,适时组织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综合考评(2017年11月—12月)。由区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实地考察、集中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可以采取阶段性的行业(系统)内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督导。考评标准参照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附件3)实施。
4.命名授牌(2017年12月-2018年1月)。组委会对2016年度蕉城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组委会根据考评和公示情况,并确定符合标准的命名单位,授予2017年度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牌匾。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深化思路、采取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届时,将推荐优秀的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区创建办)设于团区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燕珍,电话(传真):0593-2822697;邮箱:LCL030@163.com。
附件:
1.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17/0419/20170419114325634.doc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
2.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17/0419/20170419114338902.doc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3.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17/0419/20170419114349784.doc蕉城区区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
共青团蕉城区委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