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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经营性公墓二期项目建设区域坟墓迁移的通告

2017-11-27 10:44:46 宁德蕉城在线

  为促进蕉城区经营性公墓二期项目建设(闽民事[2015]254号《关于同意宁德市蕉城区经营性公墓二期立项的批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八都村、岙村村李家洋蕉城区经营性公墓二期项目区域范围内(总面积202.23亩)的坟墓进行迁移。现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位于八都镇八都村、岙村村李家洋(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坟墓户主,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往八都镇征地工作组(联系电话:0593-2398263,联系人:王兴文)登记,并请务必于通告发布三日起30日内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移的将作无主坟处理。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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