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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荣建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12-22 11:31:36 三都澳侨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建代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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