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1月2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关规定,2017年度取得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要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往市地税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或者登录省地税局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大厅申报。
市地税局税务工作人员提醒,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前发生拥堵,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