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宁德 >

宁德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途明确

2018-01-17 11:05:25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对象是谁,如何进行征收,该用在哪些地方?近日,宁德市印发《宁德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以加强宁德市江海堤防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防洪防潮减灾能力。

根据办法,征收对象为全市江海堤防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所有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范围为宁德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江海堤防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本年销售收入的0.9‰缴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银行按上年的利息收入的0.5‰征收;保险公司按本年保费收入的0.5‰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其中工业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执行期限为2年)。未达流转税起征点的缴费义务人,不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年缴纳200万元以上的缴费义务人,按照200万元封顶缴纳。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