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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将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得任教

2018-02-12 13:41:16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中小学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记者2月11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印发《宁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分两年时间稳步推进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其中福鼎市作为试点,今年将全面实施定期注册。

注册对象面向三类人员

据了解,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提升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为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二类为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第三类为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除福鼎市作为试点今年将全面实行定期注册外,其余各县(市、区)分两年开展。2018年开展第一、二类人员注册工作,2019年开展第三类人员注册工作。今年2月底前,各地各校将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全面完成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更改等工作。

按照时间安排,今年3月1日~3月31日,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4月1日~4月30日,各确认点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7月20日前,受理注册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证书返还工作。

定期注册合格需满足5个条件

按照规定,首次注册合格要求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合格则需要满足5个条件,分别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规定,有5种情形之一的,将暂缓注册,包括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有这3种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同时,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按照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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