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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列入福建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2018-03-30 11:05:18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从2018年起,福建省将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以生态指标考核为导向,统筹整合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资金,探索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激发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宁德市的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列入实施范围。

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先行开展试点的要求,福建省选择《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12个县(市),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20个县(市),扣除9个交叉重复的县(市)外,实施县共为23个县(市)。分布在七个设区市,其中,三明7个县,龙岩、宁德各4个县,南平、泉州各3个县,漳州、福州各1个县。这些县(市)是全省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根据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定位,其主要功能是保护生态。通过方案的实施,将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与生态保护绩效挂钩,构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得益。

方案提出,通过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的实施,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到2020年,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在94%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9%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2016年水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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