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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18-06-06 17:22:00 宁德蕉城在线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文件

宁区招〔2018〕2号

蕉城区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2018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办法: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蕉城区户籍和蕉城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免试入学,要求到蕉城区树德学校或宁德市实验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13日到学校申请登记。

(三)城区和郊区学校招生

1.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⑴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⑵招生办法: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具体见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

⑶申请登记: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实填写《2018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城区初中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南镇、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蕉城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蕉城区蕉城中学报名登记,如实填写《2018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金涵乡户籍(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除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和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漳湾镇兰田村户籍和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各片区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四)其他特殊人员子女招生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需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需搬迁至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参照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6.部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人员子女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开设第七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另行下文。

7.少数民族人员子女

允许蕉城区民族中学招收本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除金涵乡、兰田村、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外)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农村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申请登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蕉城区相关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并如实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签发截止时间到2018年6月30日。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再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抽签资格。

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按就近原则申请登记。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接收学校收集、审核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8年8月24日。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8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2018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3.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学校不得招收非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新入学的初中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6.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附件:

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2018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可在蕉城在线•教育 http://jcjy.ndnews.cn/下载)

3.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可在蕉城在线•教育 http://jcjy.ndnews.cn/下载)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宁德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招委会各成员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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