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福建省征兵工作马上开始啦!
根据全国征兵网消息
2019年兵役登记时间
从1月10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
《兵役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登记时间
据全国征兵网信息,今年兵役登记时间有所调整,具体时间为1月10日至6月30日,而2019年应征报名时间也将在1月10日同步展开!
登记对象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登记渠道
全国征兵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或者选择“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在页面左下角点击“我要当兵”,即可直通全国征兵网!
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得出结论。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五)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