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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19-04-09 10:10:00 三都澳侨报

本报讯(黄璐)4月9日,记者从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于2019年3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霍童溪为福建省“五江三溪”之一,是宁德市独立入海的第二大河流,沿线自然风光和人文名胜交相辉映,流域内水力、林业、生物、矿产和旅游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价值。《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在立法制度设计上突出水域水体保护和陆域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在流域保护中的职责和流域内相关县(区)政府职责。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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