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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路段限行

2019-07-01 10:53:00 三都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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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车辆

本报讯(雷美玲)“您好,请靠边停车,出示您的车辆行驶证和合格证。”“您好,此路段是限行路段,您驾驶的车辆不符合通行要求。”7月1 日上午,闽东中路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拟实行过渡期限行大型整治活动。

在现场,记者看到交警直属一大队的民警们在该路段设置路障,一一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拦下,要求司机们出示相关证件。但由于是第一天施行限行条例,不少市民对限行情况并不了解及部分市民居住在限行路段的小区内,交警也纷纷对市民进行了耐心地讲解与劝导避让。




据交警直属一大队蕉南中队长黄伏景介绍,此前他们已在多个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平台发布——2019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知,通过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可以逐步引导市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主要有闽东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闽东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天湖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天湖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

“此次整治活动中,我们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不戴头盔、违反限行规定等,依法处罚100元。在2019年9月30日过渡期完毕后,将予以处罚200元。 ”黄伏景说道。




就市民最关心的什么样的电动车辆可上路,黄伏景中队长也予以了官方回复。他表示,对于符合机动车标准可挂黄牌的车辆,按照摩托车的标准进行管理。需缴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要求佩戴头盔,培训驾驶证,车辆行驶在机动车道。另外一种,达不到机动车标准,但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可挂电动自行车牌,且无需培训,车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除此外,不符合规定,两种车牌都无法悬挂的车辆,9月30日后将无法上路。

 

最后,黄伏景中队长也呼吁市民,宁德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对于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买车、乘车、行车,提高安全意识。另外一个方面,他们作为职能部门也将进行管理、引导、劝导,为市民提供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截止至上午十二时,交警直属一大队出动警力18人次,对超标电动车开具警告单32张,严查电动车不按道行驶、载人超员、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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