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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本月统一下调

2019-07-09 15:38:17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近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且此次调价后我省全部实现工商业用电并价。

  按照通知,福建省内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统一下调,不满1千伏电价降至0.5959元/千瓦时,1-10千伏降至0.5759元/千瓦时,35千伏降至0.5559元/千瓦时。以全省各市区为例,工商业单一制降价4.33分/千瓦时。同时,2018-2019年内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0.05分/度(含税),同步在销售电价中扣减,实际到户价再减0.05分。

  本次电价降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从2019年7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量将会按最新的电价计收电费。7月份抄表时间晚于7月1日的工商业用户,通过在7月1日增加一次抄表、分段计算的办法,1日前的抄表数据按旧电价计费,1日及以后的抄表数据按新电价计算。

  据了解,我省电价的降幅比全国很多省份都大。自去年起,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6连降,全省包括省网直供区在内的59个供电区域的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全部进行了调整,最高降幅为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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