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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起付线标准大幅降低

2019-07-22 09:02:00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8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将再调整,内容包括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扩大大病保险贫困群体保障范围、降低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据了解,根据最新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将按我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行调整,即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年度内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以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2300元部分报销60%;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部分原有分段区间及报销比例不变。

例如,小李是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8月1日,其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治疗,涉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前,6万元以下扣除起付线800元后按55%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可报销32560元;6万元以上(6万~10万元区间)按65%进行报销,可报销26000元。共计医保可报销金额为5856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8.56%。

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后,起付线标准降低,小李医保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下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超过12300元部分可报销60%,共计可多报销9084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比例67.64%,较政策调整前上升近十个百分点。

降低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据了解,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贫困人口保障对象的范围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扩大至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扩大大病保险贫困群体保障范围。同时,还将降低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我市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年度内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以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6100元部分报销65%,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部分原有分段区间及报销比例不变。

例如,小刘是我市特困供养人员,8月1日,他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治疗,涉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10万元。原不在大病保险贫困群体范围内,按普通参保人员进行医保报销,不考虑医疗救助情况下,共计医保可报销金额为5856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8.56%。

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后,小刘纳入大病保险贫困群体保障范围,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故小刘除享受原报销待遇外,因起付线降低,6万元以下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6100元部分还可按65%报销,较原政策可多报销13871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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