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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禁止标注治疗效果 47家问题单位被责令整改

2019-12-09 08:39:56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市民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产品,近日,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4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将相关产品立即下架处理。今后,市民若发现问题消毒产品,也可进行举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件与从业人员健康资质情况、生产布局、原料索证、质量管理体系、出厂产品的检验与卫生安全评价,以及产品的标签等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违规标注的内容,及索证情况等进行。共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9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家和消毒产品经营企业109家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中主要发现的问题有,消毒产品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明示或暗示疗效或标注禁止标注内容的违法行为等,对4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将相关产品立即下架处理。

对此,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消毒产品的时,要有索证查验意识,即相关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并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物小票;要看标签说明书是否明确标注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地址、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配方等有据可查的信息;要注意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治疗疾病。国家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能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并禁止标注防治疾病的名称等。外包装或说明书标有治疗某某疾病名或宣传疗效的消毒产品,都属不合格产品,不应购买。

此外,市民一旦发现问题消毒产品,可以拨打宁德市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6166123或宁德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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