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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承租 飞鸾一房主被处罚款

2020-04-26 18:04:04 宁德蕉城在线

宁德蕉城在线(冯美珍)日前,宁德市公安局飞鸾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工作中发现,辖区龟岩村有一处出租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民警对房屋屋主处以200元罚款,并向房屋主及承租人宣讲《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引导房主自觉利用公众号开展自主申报工作。

警方强调,目前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可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足不出户,办理居住证业务,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也可以通过微信自主申报采集信息。

公安提醒,法律面前不容侥幸!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出租屋业主、管理人员,以及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对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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