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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童古道的“准仪制令碑”

2020-05-22 10:22:17 三都澳侨报

一件文物,承载着一段岁月。

即使已被世人遗忘在某处,也是历史最好的见证。它的曾经,待人踏寻……

说起交通规则,总感觉是现代的事,在古代既没有公路又没有汽车,制定交通规则有何现实意义呢?然而,在唐宋时期的中国,就已制定了交通规则,称之为“仪制令”。现存在蕉城区霍童古道邑岭段的邑岭垭口的“准仪制令碑”上,就刻着当时的交通规则。

“准仪制令碑”坐西南向东北,花岗岩质地,呈长方形,高157厘米,宽37厘米,厚10厘米。碑刻纵书3行,共16字,均为阴刻楷书。正面“准仪制令”四字,字形硕大,右下方刻“贱避贵,少避老”6字;左下方刻“轻避重,去避来”6字。由于碑刻风化严重,虽然部分字迹已经模糊不可辨识,但16个文字应准确无误。

碑刻没有落款年号,刻字粗糙,应为民间所立,据考证应为南宋年间的碑刻。因为目前全国已发现的“仪制令碑”,基本上都是南宋年间的,到了南宋以后的元、明、清,“仪制令碑”就基本看不到了,且碑刻风化严重,历尽沧桑岁月之感,年代应该相当久远。

“准仪制令碑”是中国最早的交通规则,也是世界最早的交通规则,类似这样的碑刻全国并不多见。早在1380年前的唐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就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一条规定:“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比1903年美国当局颁布《驾车的规则》,足足早了1260多年。

不过在唐代,仪制令只在文书中存在,没有立于道路边。到了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开封及全国各州,必须在城内各交通要道口悬挂木牌,写上《仪制令》,以此作为交通规则,要求百姓执行。南宋后《仪制令》由各州扩大到全国各县,又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置放道路的显要位置。

唐、宋时期既没有现代意义的公路,更没有机动车辆,那为什么还要颁发《仪制令》呢?这是因为唐代的长安城、北宋的开封城,当时的人口规模都在百万,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街道上牛车、马车、轿子、行人,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如果没有颁布交通规则,道路将会非常混乱,难以通行。

“少避老”是指年轻人给年长者让路;“轻避重”是指轻身行路者让路于负重者;“去避来”的来者为客人,去者相对于来者,去者是主人,出于礼貌,主人应为客人让路。这三条规定展现出礼让为先的道路通行规则,是尊老爱老、谦虚克己、多为他人着想的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但是“贱避贵”这条规定,在今天看来,就具有非常浓厚的封建官僚主义色彩了。在古代,这是一种回避制度。所谓“贱避贵”,指一切行人车马皆避官;官位低者让官位高者;奴仆及苦力人等给贵人、主人让路。

由于“仪制令”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必然引发一些纷争与趣闻。比如,明崇祯年间《折狱新语》一书记载:有农夫挑粪过桥,一武举人着新衣大摇大摆地从对面走来,挑粪的农夫一不小心,溅出了粪水,弄脏了武举人的新衣服。举人要农夫赔偿一件新衣服,农夫赔礼道歉,愿为其洗净衣服,举人却不答应。双方闹到县衙,县令问明情由,说:“新衣被污,实在不对。”令农夫陪礼道歉,脏衣由武举人自己回去洗。武举人仍不答应,一定要赔他一件新衣服。县令说:“好,新衣服由我来赔,但你“轻不避重”,依律例规定,要鞭笞你四十,看在你是举人的面子上,减去一半。如果你愿意拿回家自己洗,再减一半,只打十下,如何?”武举人连忙跪求:“衣服我自己洗,自己洗。”

邑岭垭口现存的“准仪制令碑”,是因古道衍生而来,也因古道的衰落而被人们淡忘,但它依然静静地立在路边,向人们诉说着曾经的往事。  □ 钟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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