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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本月起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至128天

2020-05-25 09:05:00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本月正式实施。为更好保障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生育保险待遇事项进行调整,5月1日起,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98天调整至128天,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即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天数。

“新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例如,林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林女士今年在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前提下,5月2日顺产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该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那么,按照原政策规定,林女士可领取生育津贴9800元,5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林女士可领取生育津贴提高至12800元。

那么,如何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呢?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若已参加宁德市生育保险,并打算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生产的准妈妈,可以在确认妊娠满12周后,持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生育产前登记,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并且生育津贴将在生产结算后3个月内汇入产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无需再前往医保服务窗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5月1日后,已由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或已计入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范围或未刷卡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差处理。建议参保女职工要在确认妊娠满12周后及时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如果还有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方面的疑问,可咨询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93-283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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