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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亮剑”打击非法“会议营销” 严禁随意夸大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020-06-04 10:19:00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星) 记者获悉,即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会议营销经营者进行规范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虚假夸大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商品或服务等非法会销行为。

据介绍,会议营销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指从事会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为达到销售产品或提供盈利性服务的目的,在不特定场所,通过组织参与者,采取会议、讲座、组织参观、旅游、检查身体等推销产品或服务等形式现场演示与介绍其推销的产品或服务,引导参与者购买或接受所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会议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一些会销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会销经营中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非法诱导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举办各类讲座、会议等聚集式的营销模式,尤其是安排在清晨6时至8时左右、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会销活动,在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感受、体验等销售便利的同时,极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侵害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隐患。

此次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看会销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齐全的证照,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诱导“套路”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销经营者在会销活动现场的保健食品宣传海报、派发的宣传资料等广告应当经过审批,且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党和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厉查处会销经营者在会销活动现场或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等进行虚假宣传或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假借会销名义从事违规直销或传销违法活动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卫健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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