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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申报缴费

2021-04-12 15:47:18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林珺)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申报缴费。今年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据了解,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一年一期。它是以互助互济的形式,使职工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外,还能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回馈职工的一项辅助性社会保障活动。

宁德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含农民工)都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它实行的是自愿原则,由单位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替职工缴纳或补助、其他方式缴纳。

记者了解到,今年互助金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00元,非公企业类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缴交互助金48元。即日起至5月15日,各参加单位向所在地工会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于6月15日前将互助金汇入所在地工会医疗互助专用账户,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同无效申报。互助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21年4月15日零时起至2022年4月14日24时止。参加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可获得基本补助、住院津贴,以及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大病追加补助。符合一定情形的,可进行帮扶慰问。在互助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退休、调动等,继续履行活动规定的义务,享有活动规定的权利,直至本期活动结束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5种情形不能获得医疗互助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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