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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彬辞去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04-30 09:43:12 三都澳侨报

(2021年4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林彬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彬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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