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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污设施竟是“摆设”涉案人员被行拘

2021-05-25 10:18:32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曦)日前,某企业因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吃了大额“罚单”的同时,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处以6日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2020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未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该企业因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处以17.6余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该企业还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需处以行政拘留。2021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的案卷材料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予以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按照2015年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四类环境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以5日至15日拘留。该企业环境违法起因于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损坏,但设施设备维修未完成,防治污染设施在生成过程中成了摆设,肯定是不行的。”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除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外,还要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市民如果遇到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拨打123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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