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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2021-06-10 16:21:39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工作,确保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每人每天12元计发,6月至9月按每人每月260元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每人每天12元计发。

全市人社部门将加大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重点情况,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的重点行业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生产一线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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