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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佳园三期限价商品房开始申请

2021-06-15 10:38:47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吴宁宁)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消息,幸福佳园三期限价商品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已启动,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此次分配的为幸福佳园限价商品房的部分房源。房屋销售价格目前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核定中,待销售价核定后将销售价格公布政府网站,按核定价格开展销售工作。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向企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以及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务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

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的,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单身申请人截至2021年6月10日应满23周岁(含23周岁);本地居民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6月10日应满一年。

(二)住房状况: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市区无房产转让行为的(除特殊情况外,如:申请人家庭成员大病就医转让行为等);未曾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未曾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或已领取但已退还的。

(三)收入状况: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74242元(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21元的2倍)。

(四)家庭资产: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4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房地产(包括住宅、地皮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车辆(车辆价值以新车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车辆较高的价值为准)、投资(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等资产,购置的房地产不论是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均以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自建的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五)其他事项:

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截至2021年6月1日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缴费证明(该证明提交之后,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须继续缴交,未继续缴交或中断补缴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保障对象应严格遵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违反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限价房的情形及其他不当情形,经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收回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请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并记入其相关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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