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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2021-06-18 13:10:00 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度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开始调整。调整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据悉,2020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按照核定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要补缴的,月补缴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2020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6.42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此外,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由该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按规定统一办理。同时,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在开展2021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医保部门将对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工作。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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