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魏阿斌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10月13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魏阿斌辞去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