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形象
打造整洁有序的立面环境
经宁德市政府审定
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
《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
《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
(以下简称设置导则)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窗口
就像城市的风衣
彰显着城市的气质、个性、品位
设置导则与《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专项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体制,展现了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新模式。
明确了:
什么是户外广告设施?什么是户外招牌设施?
哪些情形、类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能设置?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该怎么设置?
设置后应该怎么维护?
按照载体分为4大类14小类,并例举了具体广告形式,进行分类控制引导。
户外广告分类
禁设区域:户外广告不得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禁设情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得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不得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得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
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
利用建筑物玻璃幕窗、外窗设置招牌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是广告设施安全质量和管理养护责任人,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义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制度。
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和维护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确保牢固安全。墙面式楼宇标识和大型侧招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设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并经验收后投入使用。设置人应按要求开展开展维护户外招牌设施维护管理。
设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结合宁德市实际,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定,进行分类指导,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全程规范,指导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