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9日至22日在蕉城召开,会期四天。会议主要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区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八、选举宁德市蕉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宁德市蕉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