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区级备案管理,将村社“一肩挑”主干纳入干部队伍规划建设体系,坚持“凡动必备”原则,村(社区)主干调整时,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要报请区委常委会研究。
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以往监管盲区,进行覆盖,个人重要事项一般包括:(一)近亲属发展入党的;(二)近亲属选聘到村(社区)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工作的;(三)本人及配偶、子女承包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办工程项目的;(四)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完善述职考评机制,实行半年一考评、全年一总评的考评办法,采取向群众述职和向党委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一肩挑”主干每半年利用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进行述职评议;每年年底向党员村民代表和乡镇(街道)述职,对于评议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2张黄牌警告的村主干,将予以调整。
同时,《办法》还针对“一肩挑”主干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坐班值班管理、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民主决策制度等6项管理措施做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