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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试点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

2021-12-20 15:49:15 宁德蕉城在线

宁德蕉城在线(区林业局)2021年9月7日,蕉城区林业局就宁德市贯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超审批建设生猪养殖场道路一案,与赔偿义务人就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这是蕉城区首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案情回顾]:2020年6月,宁德市贯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虎贝镇下楼村“路洞”山场建设养猪场运输设备道路、护坡等,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33.08亩,造成我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查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蕉城区林业局按照《福建省生态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保法〔2021〕6号)文件精神,草拟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当即接受并自愿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8多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目前已完成补植复绿。

蕉城区首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蕉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是蕉城区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修复的新模式,充分体现了“谁破坏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目前全区已签订滥伐林木、占用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4份。下一步,蕉城区林业局将持续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全区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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