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深度 >

诚信3·15

2022-03-16 09:28:36 三都澳侨报

盘点2021年工作亮点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日常工作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市场监管局授予非公党建先进集体、2021年药品安全满意率考核全市第二,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嘉奖。

实施“三个工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市场准入提升工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申请,切实开展“互联网+商事登记”工作,目前城区企业开办时限缩短至5小时,设立登记当场即办;营业执照、税务、医社保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窗通办”,同时免费为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及邮政双向寄递服务,主动为社会创业创新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企业 12414户,个体工商户44258户,同比分别增长了16.94%和50.47%;实施市场监管提升工程,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尤其在跨部门联合监管方面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进一步解决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等问题;把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与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以及业务检查有机结合,联合供销、粮食(发改)、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落实主体年报催报。

2021年,共抽查市场主体279户,抽查结果10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全区内资企业已年报数为9290户,年报率达95.83%;实施知识产权提升工程,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区迈上新台阶。截至2021年11月份,蕉城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317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较去年增长91.15%,位居全市第一;今年1月至10月,蕉城区PCT专利769件,位居全市第一;专利授权总量959件,位居全市第二。

当好“三员”

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当好食品安全“监督员”。积极运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手段,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解决问题,支持小作坊食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在全区学校食堂内推行色标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隐患。2021年,全年完成抽检1049批次,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率2.38%(高于2020年全省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2.0%);新建成市级小作坊示范点5家, 确定蕉城区大乡村“食安”行动示范点6家。小塘花苑幼儿园、区实验幼儿园二园等2所学校获得了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当好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

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先后针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压力容器及锅炉使用单位等进行“回头看”、摸底排查等,全年共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1家次,特种设备783台次,整改隐患21个。强服务、守安全、保民生、提质量,着力促进蕉城区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针对辖区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情况采取“分类梳理,突出重点”的管理模式加以监管,深入企业第一线“把脉回诊”。有针对性地服务企业,推动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当好药械化安全“监督员”。以药械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疫苗、特殊药品、抗疫药械等产品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药械化日常监管工作。

2021年共开展现场指导及新开办药械经营单位现场核查95家次,汇总上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登记的“四类”药品购买信息73148 条;出动执法人员1489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158家次,其中金北医院获得福建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百家示范点。

围绕“三个中心”

坚持担当作为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高质量服务社会发展。扎实防控新冠疫情,做到疫情防控一线到底,截至目前,蕉城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冷冻库133家,冷链食品一条线从业人员数520人。配合卫健局开展食品及外环境核酸检测8500次,人员核酸检测6071人次,冷链食品一条线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520人,覆盖率达100%。2021年,共计8批8货柜144.1031吨货物进入集中监管仓,完成采集人员、食品及外环境样本120份,消毒货物144.1031吨,消毒车辆8辆,出仓货物144.1031吨。

2021年9月1日后,因蕉城区集中仓无法满足“三集中一隔离”条件,通过具备条件的集中监管仓查验取得齐全出仓证明材料后并向卫健局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有6批次(集装箱),合计数量119.1194吨,至今未发现阳性样本;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全力以赴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消双休日,全天候备战创城,稳步推进创城工作不断完善,共出动执法人员487人次,整治规范商户乱占道行为1500多户,先后开展了东湖、富海、禾丰三大市场周边区域开展停车位专项整治等行动,市场及周边环境焕然一新。牵头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岸上管控执法以及洪口水库水上养殖综合整治,积极配合做好“清违”、黑臭水体等中心工作,为建设“高颜值生态蕉城”贡献力量;围绕为群众办实事中心,脚踏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以强化“宣传、建设、运转和维权”四大实效为着力点,稳步推进12345、信访、“绿色直通车”等工作。

全年通过12345平台、信访渠道、12315平台分别办理各类投诉举报737件、74件、2078件。同时,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在主流媒体发布警示、宣传“四进”等方式,切实做好消费维权、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禁毒、创城等相关宣教工作,先后制作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0余份,通过LED、布幅等形式发布13000条次,发送公益短信8000多条。

着力“三个重点”

坚持党建引领

始终突出强化机关党建。深化意识形态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积极配合区委巡查组常规巡查,持续开展忠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着眼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将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全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9次,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途径连江史迹陈列馆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突出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凡是选拔任用干部及干部交流轮岗等工作,都严格在党组会议上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制定《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平时考核,树立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始终突出非公党建示范作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稳步推进组建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教及“双向”摸查, 着力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精心培育一批示范典型,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发展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各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对口帮扶、慈善公益等活动,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作用。截至目前,非公党委下辖企业党委1个,党支部50个,党员827名。

2022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典型案例

超市购物低标高结

商家做法涉嫌欺诈

【案情】某先生2021年7月18日在蕉城区某超市购买电热蚊香液,商家宣传在7月14日-27日这个活动期间的优惠价格为10.9元,该先生在此活动期间购买,但结账买单时却发现商家是按照21.8元进行结算,消费者认为商家该行为涉嫌欺诈,故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加倍赔偿。

【调解过程及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宣传上标示较低价格,而结算时却按照较高的价格进行结算的“低标高结”的做法,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加倍赔偿。调解中,商家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商家赔偿3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商家标价10.9元的商品在结账时按21.8元结算,商家抓住许多消费者结账时不会逐项核对金额的疏忽心理而采取这种“低标高结”的做法,涉嫌欺诈,应当增加赔偿。

儿童参加培训被烫伤

虽非商家所为也应赔偿

【案情简介】消费者彭女士向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孩子六周岁,于2021年10月9在某跆拳道馆参加培训,在培训课间休息时间,其孩子直接将嘴凑到饮水机打算开温水喝,另一个学员(年龄与其相仿)刚好经过,为其按下了热水键,导致其头部烫伤严重,故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现场调解,商家表示消费者孩子被烫伤是另一学员所为,应该由另一学员的家长承担。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培训期间受到另一学员人身损害,另一学员的家长并不在场,培训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本案调解成功,办结。

【案例评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本案中,消费者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损伤,商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其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诚”就消费新环境

蕉城区开展2022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本报讯(李娜)“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作为消费者,这些维权小常识你都知道吗?……”3月15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蕉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紧紧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在万达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摆放宣传展板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宣传,面对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解答群众咨询,讲解如何识别假劣药品、食品,引导居民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同时还开展了食品快检,血压计、视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活动共接受现场咨询100多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多份。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活动现场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蕉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

据蕉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该局全年受理处置消费投诉、举报近236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35万余元。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