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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 | 查处!猪肉未明码标价可不行

2022-04-12 17:24:22 宁德网
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12日,蕉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市场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时,发现市区禾丰市场一猪肉摊销售的生猪肉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现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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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是避免商家随意哄抬物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商家应该严格遵守,守法经营。”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另外,近几日市民反映一些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接诉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涨价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法律对“哄抬物价”有明确规定。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以经营者 (含批发或零售不同环节)的商品进货价格为计算基数,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100%(含10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论处。经营者若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的有关票据,以县 (区)级或县 (区)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监测的或者以向经营同类商品的其他经营者调查取证的进货价格为准。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有哄抬物价嫌疑,请保存交易凭证,如收费票据、微信或支付宝付款载图、商品品名规格、单价和数量等,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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