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冲还贷’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实际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对部分规则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逐月冲还贷”业务申请时间提前,在偿还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即可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无需再等到正常还款满12个月以上。
此外,可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办理“还本金”业务。已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每间隔一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应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也就是说,已签约“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满足业务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利用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大大提高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率,减轻还款压力。
“逐月冲还贷+还本金”业务线上即可办理。“满足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还本金’业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省时省心,方便快捷,建议大家优先选择在线上办理该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逐月冲还贷生效后的次月起开始划转资金至申请人还贷账户,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确保还贷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以其他形式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组合贷款的,只能自动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