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针对入境人员:经宁德市口岸入境的,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宁德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转为集中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第28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目的地为宁德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宁德市逗留。在人员入境时及集中隔离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要严格落实“四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同时必须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再继续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继续由属地落实7天健康监测,在第28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宁德市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宁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宁德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直至满28天,同时在入宁第1天、解除医学观察、解除健康监测当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针对高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 针对中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并在医学观察的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 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中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出现本土感染者且存在外溢风险但未宣布中高风险地区县(市、区、旗)的入(返)宁人员:实施“7+7”措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 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入(返)宁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返)宁,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 针对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入返(宁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针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或返乡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和单位报备,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出行,抵达我市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针对其他未发生疫情地市入(返)宁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