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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首例因超标排污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2-05-25 10:30:11 三都澳侨报

本报讯(褚子强)5月12日,蕉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轮磋商会,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某公司负责人等参加磋商。经磋商,该公司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生态环境修复的方式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5月18日,蕉城生态环境局与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续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验收等。

该公司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源于2020年7月超标排放废水,被蕉城生态环境局立案行政处罚16万元。2021年9月,该公司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核查清单,经蕉城生态环境局核查后,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因环境损害事实简单、损害较小,委托专家对损害进行简易评估。经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4000余元。

本案虽然环境损害事实简单、损害较小、损害费用较低,但该公司对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核算等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磋商难度大。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加大政策依据宣传、优化修复方式方法,经过三轮磋商,最终促使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是宁德市首例因超标排污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也是蕉城第二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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