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要调整啦!
调整前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乡/县/市/市外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90%/75%/55%/45%。
调整后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90%)保持不变,县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市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我市市、县两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院保持一致。
调整情况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看)
现在
让我们举个例子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明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花费了3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5000元,如果按照现行的市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55%的报销比例和800元的起付线,小明报销金额为(25000-800)*55%=1331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60%的报销比例和800元起付线,小明的报销金额为(25000-800)*60%=14520元,政策调整后,小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14520-13310=1210元。
通过上述例子,你明白了吗
还有不懂的
往上翻,重新复习一遍哦
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
要和小伙伴们提醒下
一年一度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费征缴工作
9月份启动啦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大家别忘了及时交上医保费
这样就可以享受
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整年的医疗保障待遇!
来源:宁德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