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来往港澳地区
部分人就此萌生了
私下兑换外币非法获利的念头
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近日
蕉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来看看案情
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赌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某小区等处,通过现金、银行卡等方式收取他人货币,非法买卖港币,并向他人提供港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活动,从中赚取汇率差价。至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向江某甲、林某、江某乙(均另案处理)提供人民币及港币的兑换共计5670514元,获利30000元。
2020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违法所得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经宁德市蕉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王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
也许有人觉得到银行办理太麻烦
贪图方便
就找其他个人甚至地下钱庄进行兑换?
或者觉得
将自己合法持有的外币
按照银行汇率再收点手续费兑换给别人
无伤大雅还能赚点小钱?
但实际上这都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清正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