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政策内容
宁德工匠评价认定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每次评选20名。给予每人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市人社局、总工会负责发放。
二、主要对象
近5年在某一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技能人才;宁德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评选。
三、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应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专技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传承,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
■ 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
■ 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授予技能人才相关荣誉或表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表彰或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
■ 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行业组织的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 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四、遴选程序
分为各县(市、区)申报和审核,市人社局、总工会评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4个步骤。
五、服务管理
宁德工匠日常服务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本级指导,属地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宁德工匠纳入“特支计划”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保障服务。可参加各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宁德工匠奖励资金每年发放前,需进行征信审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不予发放。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并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