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
(一)自12月8日21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蕉北街道聚宝路新村2号—4号;
(二)自12月8日23时30分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漳湾镇鳌江村;
2.金涵乡金溪路7号金涵小区二期A区4幢;
(三)自12月9日3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蕉北鹤山路南三弄;
2.蕉南桥头下社区溪乾路、宫边路灰炉弄部分房屋;
(四)自12月9日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蕉北鹤峰社区天湖花园南区28号-45号;
2.蕉南宁川北路5-1号;
(五)自12月9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蕉南鹏程社区西山路41号。
以上低风险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