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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号议案之——《关于做好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医疗补助工作的议案》

2022-12-22 10:00:23 三都澳侨报

第三号议案之——

由赤溪代表团林辉扬等2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医疗补助工作的议案》

办理情况: 区政府主要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做好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医疗补助工作的议案》有关办理工作。经蕉城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多轮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宁区政规〔2022〕1号)。

1.医疗补助对象方面:补助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已列入区二级医疗保健的对象。

2.医疗补助资金来源:医疗补助资金按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两费中心),每年结余资金滚存使用。

3.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医疗补助的对象,年度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总费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叠加保险、医疗补助等),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80%给予补助,8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特殊情况,提交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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