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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者,这份告诫书请查收→

2023-12-29 17:07:09 宁德网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12月28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保障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紧盯“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加强地方特色食品、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与感冒发热类药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告诫书》中提醒告诫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交易公平的商品和服务。

■各商场、超市、药店和其他商店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谣言。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旅行社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各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内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市场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阮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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