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蕉城要闻 >

盘点2023年工作亮点

2024-03-15 10:18:46 三都澳侨报

2023年,蕉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国、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争”行动,严监管、守底线、优服务、促发展,在充分释放职能优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方位推动蕉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各类机制 服务经济发展

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创新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上,提高药品零售许可登记质速,审批核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通过率从原来的55%提升到90%;实施“一事一次办”改革,制定10项“一件事”套餐,去年共办理“一件事”套餐事项874件;推进“区内通办”改革,制定《蕉城区市场监管领域注册审批业务区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共办理区内通办业务192件。

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下,2023年,蕉城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08件,同期增长38.95%,专利授权总量2494件,同期增长10.26%,PCT专利申请总量10245件,同期增长396.13%,三项指标总量均位于全市第一;推荐指导2家企业评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已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推荐32家企业申报“0593宁德号”集体商标成员单位,专利转让许可次数166次,位于全市第一。

强化监管引力 坚守生产底线

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守牢食品安全责任线,督促全区910名各级干部包保6172家食品企业,完成监督抽样任务1019批次,共检查中小学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91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15个,发放当场处罚决定书3份,孝老食堂建档监管率达100%。

画实药品安全网格线,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基层综合网格员协调药品安全治理机制,目前建档入库网格员349名,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685家次,立案查处24起,上报各类不良反应510例;拉紧特种设备安全警戒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检查187家,立案查处4起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截至2023年底,蕉城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95家,重点使用单位45家,在册特种设备5558台,其中在用特种设备5108台。

共管形成合力 营造公平环境

2023年,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围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累计查处行政违法案件139起,罚没入库约205万元,其中“铁拳”行动案件44起,围绕金融领域价格监管,立案查处3家银行涉嫌不正当收费案,责令退还多收取的评估费80000余元。督促11家银行涉企收费进行自查自纠,为客户减免2亿多元费用,成效显著。

围绕化解纠纷矛盾,不断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提振消费信心,去年共受理投诉举报共计5067件,立案1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诉转案中,查办全市首例使用生鲜灯使用案件、打击农贸市场使用“鬼称”违法行为等工作,高效释放监管信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队伍建设 牢记职责使命

2024年,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督查体制机制,抓好作风纪律建设,真正做到从严带好队伍,从严管好干部,从严抓好作风,建立一支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队伍,争取再创1个星级基层所。

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细化深化具体措施,强化案件查办力度,维护良性市场生态;突出风险隐患防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提升监管举措,持续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推动高价值专利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转移转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改革,着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未来,蕉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与时间赛跑、用奋斗发声,统筹做好“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促进发展”等工作,有效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五高五美”现代化新蕉城贡献力量。

典型案例

低标高卖不可行

案件过程:2023年10月6日,消费者到万达广场某玩具店购买“暗黑童话”这款商品,商品标价为69元/个,消费者选定后,到收银台结算,工作人员扫码后,收银系统显示为79元/个,消费者认为商品标签标价为69元/个,那结算就应该为69元。工作人员不认可消费者的说法,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消费者最后以79元购买结算。

当事人在销售“暗黑童话”该款商品时,将商品标价标为69元/个,而实际对外售卖79元/个,从而获取违法利益。

案件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需过关

案件过程: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从某花炮厂购进型号规格为0.02g 1500型的富贵环保大地红爆竹,共购进100件,一件为240封,进价为97元/件,共9700元。销售价格为145元/件。5封被抽检,5封被副经理刘某某带回家使用。剩余67件被厂家召回。

2023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副经理刘某某签收。检验报告显示部件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福建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案件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鞭炮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鞭炮,并处罚如下:1、处人民币174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鞭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  □ 余汕康 整理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