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任宁德主簿期间,公事之余以酒会友,颇有吟咏,当时与他称为诗友,可考者有二人,一位是本邑“善士”①高确,另一位是县尉朱景参。其中又以朱景参为亲密,二人年龄相仿,既是诗友,还是同僚,另外又有浙江同乡这层关系。在陆游与宁德有关的六首诗词作品中,就有两首提到了朱景参。

朱景参生平考证
朱景参,名孝闻,字景参,浙江处州青田县人。据光绪版《青田县志》卷九《选举志·进士·宋》:“绍兴二十四年甲戌科张孝祥榜 朱孝闻 ……一都沙埠人。”考中进士后,大概过了三四年才被任命为宁德县尉,时间差不多在绍兴二十八年(1158)左右。
嘉靖版《宁德县志》卷三《历官·典史(宋元并为尉)》:“靖康年·朱孝闻·二年任。”康熙版《福建通志》卷之二十八《职官十一·历官十之一·福宁州·宁德县·宋》:“朱孝闻 靖康间任。……以上县尉。”从陆游晚年所作《予初仕为宁德县主簿而朱孝闻景参作尉情好甚笃后十余年景参下世今又几四十年忽梦见之若平生觉而感叹不已》(以下简称《初仕宁德怀朱景参》),这首诗的题目已经指明朱孝闻即景参,因此地方志的这些记载都是错误的。
除了《青田县志》《宁德县志》的零星记载,关于朱景参的生平资料实在匮乏,笔者从《宋江阴志辑佚》卷第四《年表·皇朝·知县》、嘉靖版《江阴县志》卷之十二《官师表·第十上·知县》发现一条记载,隆兴元年(1163),朱景参曾以宣教郎任江阴县知县,这距离担任宁德县尉也就四五年时间。
再根据《初仕宁德怀朱景参》这首诗的题目推测,陆游任宁德主簿“后十余年”,朱景参下世,大致是在乾道四年至五年(1168~1169)之间,年龄应该不超过五十岁。
两首诗词创作时间
与背景辨析
《初仕宁德怀朱景参》收录于《剑南诗稿》卷六十二,该诗的具体创作时间,于北山先生《陆游年谱》没有提及,《陆游与宁德》(2025年9月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有一篇欧明俊教授撰写《陆游与宁德论纲》认为是在开禧元年(1205)乙丑,当时“八十一岁高龄的诗人闲居山阴”,《剑南诗稿》按年分卷编次,从这一卷以及上一卷出现“乙丑元日”“乙丑重五”等字眼来看,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另一首(阕)与朱景参有关的作品是《青玉案·与朱景参会北岭》:
西风挟雨声翻浪。恰洗尽、黄茅瘴。老惯人间齐得丧。千岩高卧,五湖归棹,替却凌烟像。
故人小驻平戎帐,白羽腰间气何壮。我老渔樵君将相。小槽红酒,晚香丹荔,记取蛮江上。
《青玉案》与《初仕宁德怀朱景参》都为后世文坛所熟知,两首作品对比之下,《青玉案》要让人费解得多,就其创作时间、背景,至今仍存在争议。关于它的创作时间,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是绍兴二十八年任宁德主簿时作,另一种则持绍兴二十九年陆游任福州司法参军时作。笔者认为后一种说法为准确,词中既称朱景参为“故人”,也就是故交、老朋友,只有别后重逢才会有这样的称呼。
根据《剑南诗稿》卷六五《道院杂兴》其三有“北岭空思擘晚红”句,下自注:“北岭在福州,予少时与友人朱景参会岭下僧舍,时秋晚,荔子独晚红在。”按此,确切时间是在绍兴二十九年九月。

朱景参 “驻平戎帐”
的真实缘由
此外,有学者根据《青玉案》“故人小驻平戎帐,白羽腰间气何壮”,认为朱景参当时驻扎于军营,至于何事驻扎军营?没有说法。
笔者认为,朱景参驻扎军营,不应该是参加军事战斗,这可从以下几点进行排除。其一,朱景参为文进士出身,是个不折不扣的文官,两宋时期,只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敌入侵、兵力悬殊等紧急状况下,会出现文官临时统兵现象,否则让文官披盔戴甲、佩戴刀箭上阵几无可能。
其二,县尉原属武官,宋太祖登基以后,定制每县设一尉(大县则设两员,称为东尉、西尉,两宋时期闽东惟长溪、古田两县有之),主管治安、捕盗及刑狱,仍沿续由武官担任。后因武官素质低,导致扰民现象,逐渐文官化,到了南宋时期,几乎都是文官担任,任职者又以进士出身者为多。此外,除了边境县份之外,县尉军事力量十分有限,“一般捕捉小可盗贼”,“遇到大段贼劫”,多数要向州府或朝廷申报,请求部队镇压。②朱景参能够保境安民就是尽职尽责了,根本没有越界参加战斗的实力与必要。
其三,据史料记载,在宋高宗执政时期,福州地区除了建炎四年(1130)建州范汝为之乱、绍兴元年建州叶侬之乱,此后并没发生重大战事。
排除了战事,县尉还有护送纲运,以及防护过境监司、知州、通判等职责,但是这些都限于县境之内,不应该护送出境。
监押重犯也是县尉职责,但不需要“平戎帐”之类的设备,沿途自有驿站可供歇息。
县尉还有对弓手、义勇进行军事训练的职责,这项任务与巡检官一同完成,每一年还必须参加州一级的集中训练。南宋梁克家《三山志》卷第十八《兵防类一.诸厢、禁军》:“弓手……熙宁九年,本路提刑申明行之。如每年遇提举司考阅弓手之际,暂行勾唤,较试酬奖。”
弓手隶属于县尉,在淳熙九年(1181),宁德县有弓手“五十二人”③。
《宋会要辑稿·兵二·义勇保甲》:“神宗熙宁……八年十月七日,诏:‘五路义勇,每年赴州教,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勇不及十指挥,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一月起发教。各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得坼破指挥、都保,其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月分,即当年内以上番者上教半月。’”
《全宋文》卷五四六零有朱熹所撰《约束榜》,也提到对这些非正规军的集中训练:“照对诸县弓手、土军系专一教阅,以备弹压捕盗,本州已节次督责巡、尉,依时教阅,务要武艺精熟。仍月具所教人数、姓名、升加武艺帐状申州,以凭逐月三分点一,赴州按教。行下诸县并各县巡、尉,各仰速便先行声说弓手土军姓名、年甲、所习武艺文籍供申,仍于籍内便将弓兵分作三番,自今年七月十九日为始,先要第一番所发弓手齐集到州按教。须是向后月十九日以前解发到州,应期诸县合教。”
不论是弓手还是义勇集中培训,县尉陪同训练是很正常的,所以朱景参到州里就是参加他们的集中训练。
由于非正规军都是由农民充当,因此训练没有统一时间,往往会选择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农闲时节,所谓“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先王之政也。应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④,而且随着军事威胁的消退,对于他们的训练也趋于表面化。
对于古代农事而言,立冬意味着一年农忙季节基本结束。资料显示,绍兴二十九年立冬在这一年的农历九月十八,而陆游在《道院杂兴》中也提到“时秋晚”,说明朱景参到州城的时间是在九月下旬,这也进一步证明笔者论点的正确性。
二人仕途境遇
与相关作品考证
笔者在上文提到过,朱景参于隆兴元年担任江阴知县,按照古代“三载考绩”制度,朱景参任宁德县尉应该是在绍兴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1157~1159),三十年至三十二年还升迁过一任县丞(主簿职位略高于县尉,但品级、俸禄相同,职权反不如县尉,故二者之间兼任有之,由县尉升主簿不多见)。
县丞之于知县就等于丞相之于相国,前者都是为辅助后者而设立的得力助手,“我老渔樵君将相”,陆游在与好友的交谈中,应该已经得到对方即将升迁的消息。
朱景参宦途得意,而陆游却抑郁不得志,早年的陆游因为经历了战乱、仕途、爱情多重挫折,意志消沉,简直丧失了进取之心,在《青玉案》中,这种心境体现得淋漓尽致。陆游以恩荫入仕,在参加临安府锁厅试(为在任官员、恩荫子弟专门组织的一种科举资格考试)时高中第一,本来可以顺利通过省试,并与朱景参同一年考中进士(排名还有望前茅)。可惜造物弄人,在宰相秦桧干涉下,以触犯了朝廷禁忌为由,最终榜上无名。直到秦桧死后,才依靠祖父与父亲的荫补入仕。
两宋时期,科举出身被视为正途,未通过正规进士考试,如五经及第、特奏名、恩荫之类都被视为“杂出身”(或称为“无出身”),恩荫官的上升渠道还受到限制,不得担任台谏官、两制官、经筵官、史官、外交官,要想升为高层官员非常不容易。而且还不享受“三年考绩”,要熬够四年才有机会升迁。陆游天资过人,早年就已誉满天下,要考上进士简直就是囊中取物,可惜处处碰壁,虽有曾几、樊茂实等人的推荐,在两三年就由县主簿升到了州司法参军,可他的志向在抗金复国,“某奔驰斗粟,流落两年”⑤,当他看到朱景参“腰间白羽”的雄姿英发,情绪更显消极,于是就有了“归隐渔樵”的念头。
在两宋时期,基层官员“出将入相”极为常见,举宁德而言,就有曹辅、叶衡、丁大全等人,所以陆游在作品中洋溢着对好友的激励,对仕途受挫的无奈,以及对建功立业的渴望。
曾有学者认为《与尉论捕盗书》是陆游在宁德留下的作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这篇文章见于《渭南文集》第十三卷,属于信札一类,针对流窜盗贼“屡禁不止”的情况,指出问题症结,说白了就是给县尉的胡乱作为提意见。如果此文真是在宁德任上所留,那这位县尉就应该指的是朱景参,两人同在知县身边做事,几乎天天碰面,有工作上的弊端可以当面交流批评,又何必洋洋洒洒费诸多笔墨呢?笔者认为《与尉论捕盗书》与同卷的《答陆伯政上舍书》《答王樵秀才书》,应该都是初仕宁德之前的作品。
顺带一提的是,清人吴之振选辑《宋诗钞初集·省斋诗钞》,有一首《送陆务观赴七闽提举常平茶事》:“鸾栖枳棘已多年,父老犹传主簿贤。扶杖喜迎新使者,赤帷何惜与高褰。”作者为陆游好友观文殿学士周必大,诗中对陆游在宁德任上的政绩给予了肯定。
陆游与其他闽东人士
的诗作往来
在陆游的《剑南诗稿》中还有多首与闽东人有关的诗作,如卷五十六有《长溪东山容老索月谷幽赏诗》二首:“清泉白石君家物,美竹名花可旋移。幽赏定知随处榜,更须时展放翁诗。(右幽赏)。人间底处无明月,只要青山为发挥。林里枝寒无鹊立,水边路白有僧归。(右月谷)。”今人钱仲联《陆游全集校注》题解:“此诗嘉泰三年冬作于山阴。”钱氏引《嘉泰会稽志》,以东山为山阴东山寿宁院,但是《剑南诗稿》中的诗题为“长溪东山”,而不言“东山寿宁院”,所以应指长溪县之东山,至于东山的具体所在,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剑南诗稿》卷二十四有《得林正父察院书问讯甚勤以长句寄谢》:“折柳湖南别尚新,书来已见柳摇春。故情有此胶投漆,薄俗从渠越视秦。长剑拄颐那复梦,短衣掩胫未全贫。有诗亦欲频持寄,肠断西江六六鳞。”据今人钱仲联《剑南诗稿校注》题解:“此诗绍熙三年春作于山阴”。林正父指的是长溪赤岸人林湜,字正父(甫),绍熙三年(1192)任江西路转运判官。从诗句来看,二人的交情相当深厚。 □ 陈仕玲
注释:
①:乾隆版《宁德县志》卷之八《人物志.名贤.理学.高颐》。
②:山东大学张月峰《宋代县尉制度研究》第二章《宋代县尉的职能》。
③:南宋梁克家《三山志》卷十三《版籍类四.州县役人.弓手》。
④: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十《本纪十》。
⑤:陆游《渭南文集》卷第六《答福州察推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