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
为切实推进宁德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我区依据《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5〕14号)、《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闽建安〔2024〕2号)、《中心城区改善个人住房分类试点改造工作方案》(宁建房〔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蕉城实际,研究制定《宁德市中心城区个人危旧房屋分类试点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4月3日印发执行。该《实施细则》对改造范围、对象、方式、申报条件及部门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改造工作有章可循。截至11月28日,区住建部门累计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个人危旧房改造申请149户,其中城南镇34户,八都镇7户,飞鸾镇24户,蕉北街道25户,蕉南街道5户,七都镇12户,三都镇6户,漳湾镇36户。区建管办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先后开展十次现场踏勘工作,累计完成124户房屋的实地勘查工作。目前,初审完成34户,其中第一批次申请改造20户,5户因涉及其他用地无退让空间,4户放弃申请,2户涉及群众举报不属于唯一住房,2户合并1户改造,1户经核实属唯一住房转为第二批审批。目前区建管办初审完成34户,审批7户,第二批15户待上会研究。其余申请对象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改造材料完备情况,各单位陆续开展审查工作,待完成审查将提交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