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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启动失能老人照护补贴 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2026-02-04 08:06:27 三都澳侨报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蕉城区近期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通过“政府补一点、服务优一点、家庭省一点”的方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更有温度的照护支持。

该项目聚焦居家和社区养老实际需求,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助餐、助洁、助浴、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走进家庭、走近老人,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补贴对象

居住在蕉城区,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注:并非发现金),按自然月向补贴对象发放。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套现。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1. 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能力评估费用统一为100元/人次。能力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评估经费,由财政资金统一支付;评估结果为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老年人评估费用自理。老年人可自主选择就近评估机构。

2. 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50%,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不超过800元。

实施期限

2026年1月至12月

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经评估机构受理并出具评估结果。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补贴对象支付费用时按比例直接抵扣,线上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或现金支付均可。

说明:本次养老服务消费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含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目前可用于以下定点养老服务机构。  □ 黄子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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