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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选举委员会周密部署区乡人大换届投票选举阶段工作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闽东日报蕉城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6

 
  新华网蕉城在线(魏阿斌)11月27日,宁德市蕉城区选举委员会召开区、乡人大换届投票选举阶段会议,总结全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投票选举阶段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苏祥荣、副主任叶协进、林兴明,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直、东侨选举工作负责人,区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区人大机关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兴明主持。
  叶协进副主任总结通报了全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工作情况。
  苏祥荣主任对做好区、乡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要认真细致,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投票选举阶段要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去做,在投票前,要做好四个准备:一是组织准备。各乡镇要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街道召开选举办事处人员会议,研究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下发各选区参照执行。要委派各选区的选举主持人,负责各选区的选举工作。要组织阶段性的工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明确投票选举阶段的重要性、严肃性、目的要求、法律规定和方法步骤。二是力量准备。各乡镇、街道的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事处,要确定各选区的监票人、计票人,每个选区至少要有一名监票人和若干名计票人;明确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一般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固定的工作人员。三是地点准备。各选区可以通过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设投票站等三种方式进行投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设投票站进行投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辅助进行。每个选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投票由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办事处研究确定。投票站要设在各选区的中心地点。设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要布置好场所,悬挂醒目会标,张贴标语。设投票站的,还要张贴代表候选人简介、张贴选举办法、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注意事项。四是物质准备。要准备好《选举办法》、选票、票箱、投票记录表、计票工具以及投票站工作人员配戴的证件。《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如果召开选举大会,要由大会组织通过;如果是设投票站的,要提前印发给各选民小组讨论通过。第二,要严密组织,确保投票选举达到高质量。一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公告、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等向选民宣传投票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要联系和通知就近外出的选民回到选区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对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要委托投票。通过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来提高选民的参选率。二是要积极引导选民按照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代表职务的素质要求,按照本选区代表的结构比例,好中选优,选出具有较高素质和符合结构比例的代表。三是要加强重点选区重点村的工作力量。对于那些村级班子软弱、宗派势力比较严重,历次选举情况比较复杂,选举工作难度较大的选区或村,要加强领导力量,增派工作人员,把工作做在前面,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向性的问题,及早化解矛盾,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这些选区选举不出问题。要坚决防止出现抢票箱、砸票箱或者动用社会势力来干扰、破坏选举的现象。要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注意了解各种思想动态,对重点人要重点做工作,及时活血化淤,化解矛盾,促进选举工作和谐、顺利进行。对在投票前或投票中暗中拉票、贿选或动用社会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要注意做好投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派出所在投票选举活动中,要组织巡查,维护投票选举的正常程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投票选举阶段的宣传发动又要形成一个高潮,要通过横幅、标语、墙报、广播、闭路电视、印发传单等形式,大造声势,广泛进行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使选民进一步认识投票选举的重大意义,明确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珍惜民主政治权利,以积极的态度,踊跃参加选举,投好庄严一票。第三,要严格依法,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一是投票时间。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投票时间可以错开,一般从统一规定的选举日起,在一至三天内选举完毕。二是领取选票。选民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凭身份证领取选票的,应与选民名册核对无误后,发给选票。三是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应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接受选民投票。四是委托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的凭委托证领选票和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接受委托不能超过三人。五是代写选票。选民如果自己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委托他人代写选票,代写的人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六是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都做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第三十九条规定,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选区的全体选民过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第四十条规定,在每次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如果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投票。七是另行选举和第二次投票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能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第二次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等。八是关于严格工作纪律的问题。绝不能因为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或工作上的马虎、差错造成选举上的纰漏或失误。严禁工作人员参与拉票、贿选和参与宗派势力的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在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涂改或者虚报选票,严禁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四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投入选举活动。一是区、乡在选举日这一天不要举行与选举活动无关的会议或其他活动,以保证领导精力、工作力量和选民全力以赴投入选举日的投票活动。二是各乡镇、街道在选举日除留下值班人员以外,所有班子成员和所有的干部都要全部下到各选区组织做好选举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要严格、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投票选举阶段的每项工作。确保投票选举的每个环节不出纰漏,不出现差错,不违反法定程序,确保整个投票选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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