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2、招聘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奉献;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3日至1994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单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学位 |
学历 类别 |
性别 |
年龄 |
身高 |
面向 地区 |
蕉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1 |
工作人员 |
2 |
文学、新闻学,秘书学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男女各一名 |
35周岁以下 |
面向宁德地区 |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蕉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地址:蕉城区八一五中路原公交大厦六层。联系人:潘昌锦,联系电话:15160110957,0593-2079553。
3、有关要求:应聘者将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经验证明、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寸4张至蕉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报名。
2016年9月14日~9月30日: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者,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试用期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nd·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