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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 ——访省人大代表陈展弘

2019-01-19 16:22:00 东南网

 东南网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冯川叶)“当前,媒体行业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严重影响到媒体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建议,司法部门可从司法务实的角度出发,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

“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精准掌握到媒体转载到没有署名或来源的作品后,想方设法联系上这些图片的版权方,通过低价购买等方式获得短期版权(比如一年的使用权和追索权等),然后向多家转载媒体索要几万、几十万元的版权费,或借‘精准维权’之名向法院提起诉讼。”陈展弘认为,这类现象属于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而基层法官在判案中,因为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的裁量依据,使得赔偿标准偏高,动辄一张图判赔上千元,给媒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陈展弘建议,对于以下特定情形制定最低裁量原则,可以有效遏止上述恶意诉讼行为:主观恶意程度比较轻的;客观上属于公益行为的;媒体间相互转载,扩大社会影响力的;版权代理公司、图片公司、个人批量起诉的;其他特殊情形的。最低裁量标准,可参照我省的经济情况、媒体性质和主观意识等设定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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